和谐社会说了要练③:改变荒唐的房地产“支柱”
云淡水暖
《华夏时报》10月27日刊登了一篇报道“北京居民观望强制搬迁遭保安打死案将开审”,报道说,2006年1月24日,家住南礼士路19号危改工程拆迁区内的居民杜建平得知一户街坊被法院实施强制搬迁,遂站在警戒线外观望事情进展,不料突遭数人围攻,最后于2月12日不治身亡。起因是私营的博瑞星拆迁公司承担了南礼士路19号拆迁工程,博瑞星拆迁公司与建工集团签下委托拆迁协议,不论用什么手段,博瑞星老板每签一份协议可以得到4000元的报酬,300多户居民,博瑞星老板收益180多万。而在此过程中,西城区法院、西城区政法委、西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处、西城房地局拆迁科、月坛街道办事处、月坛派出所、地藏庵居委会、西城区公证处、北京急救中心、建工集团相关部门、博瑞星公司、拆除公司、物业公司、搬家公司、开锁公司等十余家部门参与,在众目睽睽之下,博瑞星老板请来的打手将杜建平活活打死。
这并非第一桩因为房屋拆迁发生的血案,首都北京就不止一次地发生过拆迁公司雇用打手暴力殴打被拆迁户的事件,另外一个经济中心上海也不例外。这些并非孤立的事件表达了一个信号,就是围绕房地产的利益之争,已经上升到暴力、血腥解决问题的“最高级别”的境界,暴力、血腥不是“和谐社会”所容许的,然而,随着房地产业的畸形“繁荣”,住房问题却随着这“繁荣”而成为压在中国中低收入家庭、个人头上的“新三座大山”之一,“繁荣”没有带来“和谐”,这是为什么呢。
不短的一段时间以来,“主流”专家、学者、贤达,“主流”媒体都众口一词地大讲特讲,说“房地产业是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从庙堂上面往下看,似确乎如此,比如,可以说绝大多数城市的政府,都把所谓“经营城市”作为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而这“经营”,实际上就是在卖地搞房地产,同样,可以说绝大多数城市的官员,都把房地产作为拉动地方GDP数字的“法宝”,记得年初某省长在大讲其宏伟规划时,一个标志性的项目,就是XX新城,可见房地产在政府官员心中的分量。但是,从地面往上看,把房地产当作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是对中国国情的最大“误读”。
中国的国情特点是什么,其实任何人心中都明白,其一,中国的人均土地资源极其有限,人均宜耕土地更为有限,而宜耕土地所在区域,通常也是宜居区域,2006年6月,国土资源部发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目标是保住“十一五”期间耕地保有量18亿亩的底线。根据这条“底线”,按13亿人计,不过区区1.38亩/人,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40%。如果照目前房地产畸形的圈地趋势,子孙后代的吃饭问题不无隐忧,“温总理对耕地保护问题很焦急。”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曾经透露。温家宝总理担忧地说:“东部都快看不到连片的土地了!”。其二,中国的人均收入及其有限,按照一般的说法,人均GDP在1700美金左右,在首善之都的北京,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表明,200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万元,但是北京64.1%的职工年均工资没有达到平均工资。即便是“平均线”以上的职工,其面对的房价是什么水平呢,2006年9月份,北京市商品房均价突破每平方米9000元,一年的工资不吃不喝也就是1—5个平方左右。据报道,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表示,目前北京五环路以内已很难找到适合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
而在房地产成为“支柱产业”的背后,带来的弊端却层出不穷,其一,富人对土地资源的多吃多占,草民见到过一个可以说“伤天害理”的房产广告,说在6000平方米内没有第二家住房。其二,房地产对穷人的蔑视,什么“只为富人盖房”、“穷人不配买房”,房产商们的语言越来越赤裸裸,越来越猖狂。其三,城市对穷人的边缘化,最典型的莫过于北京市所谓“五环以内没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其四,急剧拉大贫富差距,财富更加快速地向极少数房地产寡头集中,今年的胡润百富榜,前几位的大都是房产商。其五,暴利成就腐败温床,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腐败官员背后,都直接或者间接有房地产商的利益输送,据报道,在全国联网行贿犯罪档案中,截至目前,四川共有17家单位和个人上了“黑名单”。令人惊讶的是,“黑名单”上的全部都在建筑业。其六,房地产从社会攫取巨大利益的同时,却极为吝啬回报社会,国家税务局2004年、2005年的纳税排行榜,房地产业都被称为“纳税侏儒”。其七,房地产严重透支了社会发展的资源和动力,利用高房价和银行贷款、按揭,房地产实际上透支了广大中低收入者今后数十年的劳作成果,透支了金融资源。…
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是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二是要顾及中国的具体国情,而目前房地产的“支柱产业”现状,既不符合“社会主义”要求,也不符合中国国情,可以说是“和谐社会”的隐患甚至有可能发展为毒瘤,这种现状不改变,“和谐”难以追求。改变的方向是什么,就是还中国式的“房地产”的本原:为解决最广大人民群众“居者有其屋”的基本需求服务,变“产业”为“公共事业”。
第一,贯彻“资源饭人人有份,一人吃一口”原则,在土地资源占有上应该搞“平均主义”,不允许有钱者利用财富优势挤压中低收入者的生存空间。这一点应该向有的亚洲国家学习,一户独立家庭只允许有一套限定面积的住房,超出的住房,无条件出让,超出的面积,缴纳高额“资源占用费(税)”,要立法强制,因为土地资源是全体人民的,不可再生的。
第二,回归当初“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措施,住房问题采取“国家补助一点、个人承担一点、企业承担一点”的原则,定出一个合理的贷款、还款与个人收入比值,尽可能减小买房者负担和缩短还款周期,当然住房的价格要做到透明、公开、薄利、微利。对于低收入人口,更加提供低廉租金住房,成为社会福利。
中国的人口众多,还有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住房的需求是刚性的,大幅度降低房价,并不会减少房地产需求的动力,只是减少了极少数人暴富的机会和政府官员拉动畸形政绩的可能,但所带来的社会压力的减少,是功德无量的,目的就是要坚决铲除 “和谐社会”前进的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