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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亚洲时报的消息: “去死吧,官腔文字!”这是印度加尔各答一群语言革命家提出的口号,目的是简化英语,取缔那些令人费解、窒碍思想的公文用语,以及法律措辞等专业术语。他们向各个公司团体、各行各业的人士以至路上的行人,宣传使用直接简便的英语进行交流沟通。
这些语言医生说,“使用简明英语对企业有利。”他们举例称,美国通用电气公司通过简化使用说明书中的英语,就节省了27.5万美元的开支。另据香港一份调查研究显示,一家金融服务公司的高级主管,每天需要浪费30分钟的时间来修改下属的文稿,公司因此每年损失268.6万港元(约34.5万美元)。
这个名为“印度简明英语”的组织,与英国的“通俗英语”全球运动合作,已经成功地为印度最大的民营银行“工业信贷投资银行”举办了研讨会,同时也为IT界人士、商业人士、公务员、律师和教师等开设课程。凡是客户所签发的、经过文字简化的档案,都盖有该组织的印章。
“印度简明英语”是由资深传媒人桑瓦尔和约翰等创立的语言简化先驱运动。桑瓦尔着有《政治家写作手册》(Write it Right: The Statesman Style Book)一书,那是印度至今唯一的新闻用语规格手册。他对《亚洲时报在线》表示,倡议这一运动,是因为他在某英文报刊担任副编辑30年来,每天都要修改稿件中的垃圾文字,同时也是因为他希望能够用简明易懂的语言,重新编写人们必须熟知的各种印度法律条文。
于是,今年61岁的桑瓦尔就与英国“通俗英语”运动的创始人卡茨(Martin Cutts)走到了一起。英国“通俗语言委员会”设于英国德贝郡,是一个非官方性质的商业团体。它的客户群很广,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服务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机构以及国际法律事务公司等等。
“印度简明英语”运动设有网站,上面载有一份“简明版”的印度《知情权法案》,以当中的部分条文为例,通过原文及简化版本的比照,来说明剔除官腔文字的意义。这项法案是去年通过的,规定印度公民有权复制政府公文、向政府提问并检视档案。以下是法案中的部分官样原文:
“在权利主体援引此法案要求政府提供档案资料或部分档案资料的情况下,如果权利主体患有感官残障,中央政府新闻官或邦政府新闻官应当为其提供协助,包括检视档案资料所需要的协助。”(Where access to the record or a part thereof is required to be provided under this Act and the person to whom access is to be provided is sensorily disabled, the Central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 or State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 as the case may be, shall provide assistance to enable access to the information, including providing such assistance as may be appropriate for the inspection.)
而经过桑瓦尔简化的版本是:“如果残障人士依照此法案索取资讯,中央政府或邦政府的新闻官员必须提供协助。”(If a physically challenged person seeks information under this Act, the Central or State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 must help him or her access the information.)
“印度简明英语”对付官腔文字的武器是:除了必不可少的专业术语之外,其他情况下尽量使用日常生活用语代替古语(如hereinafter和heretofore等),多使用人称代词、主动语态和简单短句。
“印度简明英语”运动的另一位创始人约翰,在成立自己的Bee iDeas设计媒体公司前,曾担任过印度一些大型报刊的编辑。他说:“观念是很难改变的。人们喜欢说空话,比如null and void(无效的)、terms and conditions(条件)等叠义组合,两个词的含意是相同的。”
他认为,这些语病是从印度的殖民地历史中流传下来的,同时也是继承于英国的某些传统陋习,例如英国早期的律师,在编写法律文件时是按照字数来收费的。“政府、企业和服务业者必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普通人进行沟通,而不是让他们去找别人来解释其中的含意。这是不公平的,”约翰说。
不出所料,“印度简明英语”运动所遇到的最大的阻力,正是来自于法律界。约翰表示,“他们说使用通俗语言会产生漏洞,可是当我们要求他们从经过简化的法律文字文件中找出漏洞的时候,他们却找不到。”
他说,据一位年轻的律师透露,律师所递交的诉讼状,通常长达100页左右,致使法官长期受到疲劳轰炸,但若使用简易英语,其实可以将状词缩减到2至3页,这样不仅简单易懂,也易于加速审理堆积在法院的3000万案件。而且这么做还将节约数千吨纸张,从而挽救大片的森林。
“印度简明英语”运动之目的,是要将人们从维护专业用语的利益团体的剥削中解放出来。这些团体担心一旦取消了晦涩难懂的术语和空话,人们对他们的依赖性就会减小。约翰说:“我们有多少人可以读懂一份资产负债表,或是公司的年度报告呢?”
作为英国通俗语言委员会的一大客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出,使用通俗白话英语之目的,并不是为了令档案更容易理解而删除复杂的资讯,“为了让投资者做出审慎的决定,我们所发布的档必须要传达复杂的资讯,而使用通俗英语则是为了确保有序、清晰地表达这些复杂资讯,尽可能使投资者理解资讯。”
虽然印度是世界上第三大使用英语的国家,但桑瓦尔却有另一番见解。“人们高估了印度相对其他亚洲国家的英语优势,”他对《亚洲时报在线》说。“在印度,使用英语的人只占3%到4%,能说‘有效’英语的人更是凤毛麟角。他们的表达或是拖□冗长,或是将方言直译成英语,更别扭的是,有人还在使用二战前的老英语。”
据桑瓦尔介绍,像Clarity这类国际通俗语言宣导组织,也正在马来西亚开展运动。“中国由于忙着推广英语而无暇顾及标准用语。泰国和日本也是如此。在学习英语的问题上,亚洲国家都存在类似的问题。亚洲语言和英语的用法大相径庭。亚洲国家应当用‘亚洲方式’来学习英语,否则将会事倍功半。”
因此,桑瓦尔坚信聘请外籍教师向亚洲人教授英语是不对的。“完全依靠从英语国家引进师资,是东南亚国家非常流行的做法,它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会加重问题。”
虽然反对者质疑这些通俗语言运动组织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经验,但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简明易懂的沟通是不可或缺的。尽管现代沟通的速度、频率和手段都在成倍增长,但是缺乏思考和“加工”,却使得沟通内容的品质和清晰度下降。对此约翰表示,“印度简明英语”运动强调的重点,不是语法规则,而在于沟通的清晰程度。
《亚洲时报在线》在该组织的网站提出了一个疑问:为什么在表达“That's the problem”(那就是问题)的时候,印度人会说成了“That only is the problem”(只有那个是问题)?桑瓦尔的回答是:这是将一句泰米尔俗语硬译成英语的结果,但算不上是“文化特性”。俗语是人们在特定场合特定地点所使用的词句,而且不会一成不变,将一种语言的俗语直译过来的结果是非常滑稽的。
同样滑稽的是,一家位于印度南部的大型软体公司,被迫投入67.1万美元安装电视会议设备,因为该公司的美国雇员,无法读懂印度同事在电邮中所写的英语。
据桑瓦尔指出,印度企业根本不在乎语言的使用效率,唯一让他们感兴趣的一点信息便是,那些刻意使用令人费解的用语来骗人/唬人的事例,以及英美企业通过使用简明用语而节省了大量时间及金钱等。
不过,只要这一点信息能普及开去,令更多人认识到清晰沟通的好处,那么这些反对官腔文字的组织,也许会成长为一个生机勃勃的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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